簽證資訊 | ※簽證之准駁係國家主權行為,以下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資訊以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網站為準。 1、 免簽證措施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開始,針對在台灣設籍的台灣居民,實施以短期停留為目的(就職或就業者等除外),進入日本可免簽證停留90天的措施。 免簽證的實施對象是以觀光、療養、運動、拜訪親友、參觀、參加講習會或出席聚會、業務連繋等短期停留期間即可完成之事項者。因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(藝文活動、職業運動的參與)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,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,敬請留意! 再者,申請入境日本時須自行舉證符合以下條件: (1)需持有有效護照且在有效期內返回本國或僑居地者。(註:並未規定效期需大於6個月) (2)申請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與從事的活動需一致,且須符合日本國的出入國管理及民認定法(以下稱「入管法」)所規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資格及停留期間。(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國者,以訪問親友為目的等進入日本,須詳盡的說明在日本停留期間的活動相關內容及與親戚、友人之間的關係。) (3)申請人不曾違反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號之相關法令 (因逾期居留等原因被日本強制遣返,尚未經一定期間;在各國違反法令被處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等拒絕其入境之事由) 者。 但是,符合上述條件者也並不表示一定可入境日本,敬請留意! 2、有關一般簽證申請規定及打工度假制度,請逕洽以下單位: ■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:台北市慶城街28號(通泰商業大樓) 電話:02-2713-8000 網址:https://www.koryu.or.jp/tw ■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,10樓(南和和平大樓) 電話:07-771-4008 網址:https://www.koryu.or.jp/tw |
入境須知 | ※入境日本前可詳閱日本數位廳「Visit Japan Web」網頁https://vjw-lp.digital.go.jp/zh-hant/ 1、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,自2007年11月20日起,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,除 (1)持特別永住者; (2)不滿16歲者; (3)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; (4)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; (5)法務省所規定之人員外, 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。 2、為避免遭日本拒絕入境,請注意下列事項: (1) 非屬免簽證之活動,請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簽證。 (2) 自助旅行者(非團客)出發前請務必備妥旅遊計畫,包括來回機票、日程表、住宿(如:訂房記錄)、財力證明(如:信用卡)等,並確實填寫入出境表格,以便入國查驗時使用。 (3) 國人出入日本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,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,除損失時間、機票及旅館費用外,可能另須支付拘留期間之相關開支,並留下不良紀錄。 (4) 遇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時,請務必耐心據實回答,避免態度不佳或刻意迴避。赴日目的或住宿地點若交代不清,或缺少足夠在日生活之財力證明,仍有遭拒入境之虞。 (5) 乘客於機上或機場管制區內遺失護照,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者,將被遣送回台,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。 (6) 乘客於機上或下機後有暴力或脫序行為,仍有被扣押或遭原機遣返之可能。 [海關申報] ※免稅品及違禁品等相關規定,以日本海關網頁為準https://www.customs.go.jp/index.htm 1、 國人攜帶物品超過免稅範圍(20萬日圓),須至日本海關課稅櫃台繳稅。攜帶現金、旅行支票及有價証券,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,或黃金(純度90%以上)達1公斤以上時,須另外填報「支付方式等攜帶進口申告書」。 2、 日本消費稅提高至10%後,攜帶名貴手錶或黃金入境謀求不法利益案件大增,又因日幣貶值及金價上漲(1公克已逾1萬日圓),近來發生多起我國民眾入境日本時攜帶數十至數百公克黃金,誤以為無須申報,遭海關依法扣押物品、護照及手機等,並留置訊問之案例。國人赴日時請特別留意相關規定,以免觸法。 3、 禁止攜帶物品:毒品及其吸食道具、管制類藥物、槍砲彈藥刀械、化學武器、偽造或變造之貨幣、有價證券、信用卡及印製偽造品之印模等、妨害風俗之書籍、圖畫、雕刻物或其他物品、兒童色情物品、仿冒或盜版等侵害專利、商標及著作權之物品、野生動物之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。 4、 為防範非洲豬瘟,日本農林水產省已加強查緝,在任何情況下(含個人消費或伴手禮)若查獲違法攜入畜產品,依據《日本家畜傳染病預防法》將重罰300萬日幣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徒刑。 5、 勿輕信陌生人請託或貪圖利益,代為看守、保管或運送違禁物品,以免惹禍上身、繫獄海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