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【重要】2024年6月1日起最新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(美金兌日圓匯率 1:153.287;未滿百日圓四捨五入)★
護照 | 簽證(VISA) | 文件證明 | 結婚/離婚登記 |
申請表格及範例下載 | 大陸人士申請赴台 | 在台有戶籍國民申請入國證明書 | 駕照譯本(持台灣駕照,在日本駕駛) |
申請・取件時間 | 郵寄申請 | 申請商務簽證流程 |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(不可郵寄申請) |
領務介紹及收費表
(一)領務工作簡介
領務工作為我政府駐外單位服務僑民最基本之行政業務。本處轄區在全日本47個都道府縣中佔有20個,不僅幅員遼闊、僑民眾多,亦為日本工商業重鎮地區,轄區各界平日與我國內經貿及人員之往來關係密切,因此在依法行政之基礎上,加強便僑便民服務、促進日台兩地經貿文化交流,允為本處領務工作之首要目標。
(二)服務項目
1、辦理護照之請領、補發及換發/國籍案件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(1)號櫃台
2、辦理持外國護照者赴台簽證/轉報結離婚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(2)號櫃台
3、辦理各項個人文件驗證/商務文件驗證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(3)號櫃台
4、辦理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(4)號櫃台
(三)洽詢電話及櫃檯時間
①窗口受理申請時間:2024年5月1日起 *不需預約
受理: 9:00 - 11:00 & 13:00 - 14:30 (暫不開放提辦)
取件: 9:00 - 11:30 & 13:00 - 15:00
※來處申請時,請先抽取號碼牌, 窗口承辦人員將依序叫號受理。無號碼牌者,恕不受理,敬請配合。
※受理後一律不退費
可郵寄申請案件,請儘量以郵寄方式申請,非急件者,請延後來處辦理。
②作業天數: 受理翌日起5個工作天 (申請後不得取消/ 簽證倘遇特殊退・補件案件或需報回國內請示、大量申請案件發生時則不在此限)
因申請案件繁多,轄區外申請案件與轄區內申請件不同。發件工作天數請事先電子郵件詢問。As for application is many, a case out of our jurisdiction will be different from the one within the jurisdiction. Regarding examination days, please contact us by e-mail in advance.
開館日: 星期一至星期五
星期六・日及日本國定假日不上班,其他休館日,請參考本處網站公告。台灣與日本休假對照表
③查詢電話
1、護照及文件證明: 06-6227-8623
2、結離婚、國籍案及簽證: 06-6227-8623
3、移民署入出境相關事宜: 06-6227-8623
4、領務傳真: 06-6227-8464
5、電子信箱:osaka@mofa.gov.tw
(大陸人士申請赴臺觀光請上網申請:大陸人士申請赴台 )
港澳人士, 具有香港/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,
請至移民署網站, 提出申請入臺許可證或網簽。
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lp.asp?ctNode=32597&CtUnit=16735&BaseDSD=111&mp=1
(四)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
(美元兌日圓匯率1:135) 2023年6月17日→(美金兌日圓 1:153.287 未滿百元四捨五入) 2024年6月1日
1·護照 | 美 金 | 日 圓 | |
內植晶片護照<一般(含遺失)核、補、換發> | 45 | 6,900 | |
內植晶片護照<未滿 14 歲之國民、年滿18歲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者> | 31 | 4,800 | |
無內植晶片護照( MRP)<不及等候內植晶片護照之核、補、換發,一年效期> | 10 | 1,500 | |
入國證明書 | 5 | 800 | |
2·簽證 | |||
停留簽證(單次) | 50 | 7,700 | |
停留簽證(多次) | 100 | 15,300 | |
居留簽證(單次) | 66 | 10,100 | |
居留簽證(多次) | 132 | 20,200 | |
打工渡假簽證(多次) | 0 | 0 | |
※准於抵中華民國機場或港口申請簽證者,每件加收 24 美金或 800 元新臺幣。 | |||
※入境後申請改發停留或居留簽證者,每件加收 24 美金或 800 元新臺幣。 | |||
相對處理費(美籍人士) | 一般事由單次停留簽證 | 185 | 28,400 |
一般事由多次停留簽證 | 185 | 28,400 | |
投資事由多次停留簽證 | 315 | 48,300 | |
投資事由居留簽證 | 315 | 48,300 | |
3·文件證明 | |||
文書驗證 | 15 | 2,300 | |
出具證明 | 15 | 2,300 | |
加發影本 | 7.5 | 1,100 | |
查證費 | 實收實支 | ||
閱覽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內文書(每次) | 6 | 900 | |
交付上揭卷宗內文書及其附屬文件之影本(每份) | 6 | 900 | |
4·電報費 | |||
由外館發電<單程、每頁> | 2.5 | 400 | |
來回<雙程、每頁> | 4 | 600 |
註:以上規費,均請以日圓現金支付。
※関連リンク: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